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气瓶检验员(QP-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气瓶检验员(QP-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按照我协会2015年度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与培训计划的安排,以及各地申请人员的报名数量及其所在行政区域的分布特点,现定于2015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分别在石家庄、苏州、济南、长沙、成都、兰州、新疆等7个城市举办全国气瓶检验员(QP-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安排及相关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补考规定的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1,自即日起,本次活动不再安排后续报名人员);
(二)完成了现场集中培训前的实习工作【详细要求见本通知第四项第(一)款“气瓶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据实填写好《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实习记录》(以下简称《实习记录》,见附件2),并在报到时,将《实习记录》交与会务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前往者,恕不接待。
二、活动举办地点与参加人员安排
举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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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试地点所覆盖的省级行政区域 |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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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海、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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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北京、天津、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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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西、河南、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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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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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 |
甘肃、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 |
乌鲁木齐 |
新疆 |
注:各地区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人员(见附件1)请按照表中规定的举办城市参加培训与考试活动。
三、报到相关事宜
(一)报到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不参加现场集中培训的补考人员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到)。
(二)具体的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住宿安排等事宜见附件3。
(三)报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此证件为现场确认报名人员资格的重要依据,必须提供;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实习记录》;
3、汇款凭证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安排
气瓶检验员(QP-1)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气瓶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第二阶段为现场集中培训。
(一)气瓶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
气瓶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该实习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按照《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见附件4)之附件C“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实习基本要求”的规定内容,进行检验仪器设备、现场检验、安全防护、缺陷辨识等实习工作。
2、按照所申报的主项、副项(申报主项、副项相关事宜见本通知第五项考核安排),在本单位气瓶检验员的指导下进行气瓶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工作。
3、填写《实习记录》,并按照要求随附相应的实习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
本单位不具备实习条件时,应自行联系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气瓶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工作。
(二)现场集中培训
现场集中培训由我协会组织实施。
1、参加现场集中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参加现场集中培训前,每位参加者应当按照《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准备。
2、现场集中培训日程安排
见附件5。
3、现场集中培训主要培训内容
现场集中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分别对应《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的考试科目。具体培训内容详见《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
4、学习资料
(1)教材
本次培训活动所采用的教材为《气瓶检验员(QP-1)培训教材》,上述教材在报到时发放。
(2)相关法规标准
考核涉及的法规标准目录见附件6。
5、其他
自备气瓶检验用个体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等】(培训与考核均用及)。
五、考核安排
(一)考试方式与考试科目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笔试为科目B(开卷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为科目C【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气瓶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气瓶现场检验与气瓶检验方案、记录与报告出具(模拟条件)等内容】。
(二)针对气瓶检验人员的从业特点,本次考核活动有关气瓶种类划分及具体考试范围如下:
1、按照气瓶特点将其划分为5组,具体划分方法见下表:
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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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名 |
本组包括的气瓶种类 |
对应气瓶检验机构核准项目 |
第1组 |
无缝气瓶 |
钢质无缝气瓶、铝合金气瓶、CNG无缝气瓶 |
PD1 |
第2组 |
焊接气瓶 |
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 |
PD2/PD3 |
第3组 |
溶解乙炔气瓶 |
包括焊接、无缝结构溶解乙炔气瓶 |
PD4 |
第4组 |
缠绕气瓶 |
车用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 |
PD5 |
第5组 |
焊接绝热气瓶 |
工业、车用焊接绝热气瓶 |
PD5 |
2、对于每位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5组气瓶中的2组(分为主项和副项)相应内容实施考试。主项由考生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或本人从业预期自主选择,凡选择第1组、第2组、第3组或者第4组气瓶之一为主项的,可由其他4组中任选一组气瓶为副项。选择第5组气瓶为主项的,其副项指定为第2组气瓶。
3、理论笔试范围划分
理论笔试内容分为通用知识和专项知识两部分,其中专项知识分为第1组、第2组、第3组、第4组、第5组气瓶专项知识等5个部分。每位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和所选择主项和副项专业知识等三部分内容。通用知识部分占30%,主项专业知识占50%,副项专业知识占20%。
4、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范围划分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在气瓶检验站现场的相应检验工序上进行,参加考试人员按本人所选主项在规定场地上逐一进行考核。
各类气瓶实操考试采用的具体气瓶类型见下表:
组序号
|
组名 |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的气瓶 |
第1组 |
无缝气瓶 |
40L的氧、氮气钢质无缝气瓶 |
第2组 |
焊接气瓶 |
YSP-35.5液化石油气钢瓶 |
第3组 |
溶解乙炔气瓶 |
40L钢质焊接式溶解乙炔气瓶 |
第4组 |
缠绕气瓶 |
65L车用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 |
第5组 |
焊接绝热气瓶 |
175L介质为液氮的焊接绝热气瓶 |
5、参加考试人员应当于10月15日前在网上按照要求选择考试瓶种的主项和副项(点击选择)。
六、相关费用
(一)费用标准
1、参加现场集中培训的人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1500元(含资料费)。
2、不参加现场集中培训的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300元;需要培训教材的,另交纳资料费100元。
(二)汇款要求
上述费用请各参加人员于2015年10月15日前由银行汇至我协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10003152
注:根据北京地区税务机构对发票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各参加人员在办理汇款时注意以下事项:
1、为便于查询及收到汇款后开具发票,请在办理汇款时,务必于“汇款凭证”之“汇款用途”栏目中注明参加者的姓名及报考项目。发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与汇款单位不一致时,还应注明发票所需的单位名称全称(或个
人姓名),否则,按税务机构的有关办事程序,重新换开发票的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报到时请将“汇款凭证回单”的复印件交与会务组,以便查询及领取发票。
2、为避免参加人员在汇款后不能如期参加本次活动而造成退款现象的发生,请各参加人员周密计划后再汇款,否则退款手续繁琐、周期较长。参加者本人若有不确定因素时,也可选择现场交纳现金。
七、健康状况提示
因培训时间较长,请参加人员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凡身体不适者届时请勿前往。
八、其他
有关专业培训活动的前期筹备、现场组织等事宜均在7个举办地点所在城市的当地省级特种设备相关协会或检验机构的协助下进行,各举办地点协助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
欲了解其他情况,可按下述方式与我协会秘书处联系: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
邮 编:100029
培训管理部联系人(有关培训、教学事宜):黄概红、崔凯
电 话:010-59068854、010-84273553
传 真:010-84273562
考试管理部联系人(有关考试、报考资格事宜):何子成、董玉鑫
电 话:010-59068727、010-59068821
传 真:010-84273562
附件:
1、通过申报气瓶检验员(QP-1)资格审查的人员与符合补考规定的补考人员名单
2、《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技能实习记录》
3、培训活动举办的具体地点、路线及相关的食宿安排
兰州 |
乌鲁木齐 |
4、《气瓶检验员(QP-1)培训大纲》
5、2015年气瓶检验员(QP-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日程安排
6、参加电梯检验员(DT-1)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应当自带的法规标准目录
7、活动各举办地点相关协助机构联系方式
2015年9月29日
一、车用 CNG 缠绕瓶、钢瓶检验设备
1、氮气置换装置
2、瓶阀装卸机
3、翻转倒水机
4、气瓶水压测试装置(外侧法)
5、钢瓶自动称重系统
6、气瓶内部干燥机
7、气密测试机
8、瓶阀校验台
9、水帘式喷漆设备、电烘箱
10、气瓶高频电脑打标机
11、气瓶抛丸除锈机
12、真空泵
13、内部清洗机
14、磁粉探伤机
14、上下瓶架
15、转向盘
16、集瓶架
17、滚道架输送线
18、自动传送带
济南赛思特流体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在气瓶检测设备的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对设备的稳定性和实用性具有成熟的技术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赛思特本着“国际水准,世界品质”的经营原则,以争做气瓶检测行业领导者的经营目标,真诚为各界新老朋友提供满意的产品和真诚的服务,承接各种气瓶检测设备的特殊设计和制造,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光临考察!咨询热线:0531-68858213 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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